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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3-02-12来源:编辑:上海专升本网

上海全日制专升本培训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法学招生计划155名[含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招生计划35名];行政管理招生计划45名;监狱学招生计划100名。
报考条件及对象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除监狱学招录外,其他专业招录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形式。(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法理学和民法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合成总分=法理学考试成绩+ 民法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将根据行政学基础和管理学基础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合成总分=行政学基础考试成绩+ 管理学基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法学专业录取按照法理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行政管理专业录取按照行政学基础成绩高的优先录取。(3)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将根据民法和英语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合成总分=民法考试成绩+ 英语考试成绩),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报名考试费66元(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2)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时间和审核办法: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9:00—16:00和4月20日9:00—16:00;报名地点:在本院主教学楼105C室。报考者须携带(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以及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3)已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携带该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十六、其他须知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6)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录检表的复印件。(7)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不受上述证书限制,只须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8)《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专升本”报名表》(此表由考生自行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hupl.edu.cn/web/zhaosheng)。报考者按照现场报名流程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现场确认信息的正确和真实(即在报名表背面的承诺书上签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法学专业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2)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行政学基础,管理学基础。(3)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报考法学考试科目:英语,民法。(4)考试形式:全部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法学考试科目(适用于应届高职高专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法理学
2011年5月8日9:00—11:00
在本院内。具体试场,请考生见准考证上的试场安排。
民法
2011年5月8日13:00—15:00
2011年法学考试科目(适用于义务兵退役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英语
2011年5月8日9:00—11:00
在本院内。具体试场,请考生见准考证上的试场安排。
民法
2011年5月8日13:00—15:00
                                                         
十六、其他须知
2011年行政管理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行政学基础
2011年5月8日9:00—11:00
在本院内。具体试场,请考生见准考证上的试场安排。
管理学基础
2011年5月8日13:00—15:00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院201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将法学、监狱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法学、监狱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监狱学招录的政策和办法发布在上海“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学院根据《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生简章》和《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的规定执行。
(3)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7年1月 第三版。《民法原理与实务》李开国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第二版。
(4)行政管理参考书目:《行政学》 张永桃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管理学原理》 林志扬著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 第四版。
(5)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照2010年成人“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6)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院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9: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B座201B-202B。逾期没有参加的考生,不能报考本院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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