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800 号              |         |
|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800 号              |         ||
|              备注:2010年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         ||
|              三、层次              |                          √□ 本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男女比例不限              |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         |
|              八、招生专业              |                          会计学专业,两年制              |         |
|              九、招生计划              |                          160名(含退役考生计划10名)              |         |
|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为上海市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春、秋两季),但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2. 凡本市2009年冬季退役的具有专科(含高职)学历的退役士兵不受证书限制均可报考;             3. 应届考生原则上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者须持有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学校计算机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需学校出具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对没有证书或无法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与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             报考办法:             1.报名确认时间:4月20~21日 9:00-15:00;             2.报名确认地点: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30号);             3.报名确认手续:应届考生报名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者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者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考试收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具体报名确认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0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二)录取             1.应届考生以会计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招生计划数,以会计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加分及优惠政策:             (1)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5分;             (2)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单项奖或团体奖排名第一位者加3分;             (3)志愿服务西部的我校学生:             a.当年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             b.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在符合报考资格的前提下,可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              十一、考试内容              |                          应届考生:会计学(主要包括会计学原理与财务会计),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见立信招生网;             退役士兵考生:会计技能,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见立信招生网。              |         |
|              十二、考试时间              |                          应届考生: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会计学             退役士兵考生: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会计技能              |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              十五、联系电话              |                           67705115、67705238              |         |
|              十六、网址              |             ||
|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元/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         |
|              十八、监督电话              |                          67705015              |         |
|              十九、其他须知              |                          凡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未修过《成本会计》、《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的考生,在录取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必须补修以上三门课程。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市教委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高职高专毕业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市教委招生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如毕业后未拿到高职高专的毕业证书,虽通过专升本考试,也不能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并不保留入学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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